毕秀梅,女,汉族,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本科。1998年进入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,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2000年开始执业。现为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金融投资部主任。执业以来,办理了刑事、民事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数百件。由于工作勤勉,办案认真,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。在工作之余,更是不断加强自身学习,并对公司事务,合同纠纷案件颇有专长。同时结合办案实务,写了数十篇普法文章发表于《泰安日报》, 其中《夫妻财产可约定》获三等奖。所撰写的论文《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》在2007年山东律师论坛中获得优秀论文二等奖。